关于国家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政策
返回首页一、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一次从失业保险金给予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2、进行了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期间有求职要求且未享受过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可参加一次从促进就业资金给予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享受过一次免费培训的“4045”失业人员(指2005年底前达到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和享受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失业人员、协保人员有求职要求,现仍未实现就业的,可按“二次培训”的规定参加一次从促进就业资金给予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形式
培训以短期形式为主,期限在1个月以上及6个月以内。针对失业人员的不同特点,在办学形式上重点突出弹性教学,分上午班、下午班和晚班。失业人员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时间。
三、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内容
职业培训以理论学习和职业技能实际操作学习为主要内容,旨在对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以适应失业人员就业和转换职业的需要。
四、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报名
有培训要求的失业、协保人员,由本人持《失业证》、《协保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持《低保证》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劳动就业培训机构,查询了解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培训基地情况,自主选择培训专业和培训机构,填写《报名培训登记表》,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青岛市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政策
返回首页为提高下岗职工技能水平,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根据青政发[1999]77号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下岗职工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应积极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其中,女39周岁、男49周岁及以下的下岗职工都应参加培训。
二、市劳动局成立培训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全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统一制定培训规划,统一发布培训信息,统一组织考核鉴定。
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下岗职工培训的组织工作,指导下岗职工选择培训专业并参加培训,指定专人协助培训机构做好下岗职工培训管理工作,按月向市再就业服务中心报告下岗职工培训情况。
三、市劳动局培训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工需求,确定培训专业,统一组织培训。
四、进一步加强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各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班结业前十五日内提出考核鉴定申请,由市劳动局培训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考核鉴定标准,及时组织对培训结业的下岗职工进行技能考核鉴定。鉴定合格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
享受免费培训报名条件与报名程序
青岛本市下岗失业人员、派遣期内未就业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在失业证有效期内(未进行失业培训,可以携带相关材料,青岛德利丰职业培训学校申请相关专业的免费技能培训。
1、青岛市内四区人员携带失业证、派遣证到学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培训班开课后,办公室老师电话通知上课时间,到指定教室进行专业课学习。
3、每节课都要按要求进行签到,如果有事情不能参加上课需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或电话通知老师。
4、课程结束后参加统一考试,考取证书。
5、完成失业免费培训,盖章办理失业手续。
| 技能专业 | 专业职称 | 开班信息 | 报名咨询方式 |
| 美容 | 美容师 | 正在火热报名中…… | 电话:0532-86123666 ![]() |
| 美发 | 美发师 | 正在火热报名中…… | 电话:0532-861236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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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山东青岛市延安三路63号 免费电话:400-678-1517 电话:0532-86123666

